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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湾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黔西县金坡乡金隆煤矿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0067****45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黔七刑初字第715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91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日期 2021-1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单位贵州省湾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黔西县金隆煤矿,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合并执行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苏江长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被告单位贵州省湾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黔西县金隆煤矿,所缴纳违法所得款人民币22,500,0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单位贵州省湾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黔西县金隆煤矿未上缴违法所得款人民币12,668,893.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缓刑考验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所处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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