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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消)行罚决字〔2020〕00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乐清店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乐清市乐成街道站前路39号(宝鑫时代购物中心二层)的温州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乐清店(使用性质:公众聚集场所,负责人:胡蔚,使用面积:1887平方米)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温州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乐清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自行将温州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乐清店停产停业;并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乐清市建设银行(账号:3300162753505009173-666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6月3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30
    决定机关 乐清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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