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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公市监罚字【2019】3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四)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900.00元;2、处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当事人已主动缴纳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4
    决定机关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