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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许昌德瑞电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00056****91X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003民初80号
    案号 (2020)豫1003执13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7-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许昌郑变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还原告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214529.67元及利息、罚息(自2016年9月30日至2019年9月29日的利息以本金7214529.6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9.483计算,2019年9月30日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合并以本金7214529.6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14.225计算,扣减被告已支付的利息3038.48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21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许昌郑变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许昌德瑞电梯有限公司、孙彩霞、尹丽娜、杨明安、张红垒、徐建业、田清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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