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天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傅鸿斌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73079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津0102民初884号 |
案号 | (2018)津0102执42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事第四审判庭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11 |
发布日期 | 2018-07-1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王娜与被告天津天邦润泽商贸有限公司、天邦润泽(天津)房地产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28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天津天邦润泽商贸有限公司、天邦润泽(天津)房地产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天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连带返还原告王娜店铺租金88488元、履约保证金1500元、商品质量保证金1500元,电表押金1000元、物业管理费650元、电费500元、资料费10元、灭火器150元。 如被告天津天邦润泽商贸有限公司、天邦润泽(天津)房地产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天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9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天津天邦润泽商贸有限公司、天邦润泽(天津)房地产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天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