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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天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傅鸿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73079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02民初2739号
    案号 (2018)津0102执2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1
    发布日期 2018-07-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天邦润泽商贸有限公司、天邦润泽(天津)房地产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天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连带返还原告王淑萍租金77231.68元、履约保证金1500元、商品质量保证金1500元、电表押金1000元、物业管理费保证金749元; 二、驳回原告王淑萍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8元,公告费600元,共计3308元,由被告天津天邦润泽商贸有限公司、天邦润泽(天津)房地产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天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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