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运城市华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永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80007****06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802民初5073号
    案号 (2018)晋0802执11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28
    发布日期 2018-04-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贺林灵与被告运城市华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30日签订的《运城北郊农贸市场认购合同》无效; 二、被告运城市华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贺林灵购房款9818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5月1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 三、被告运城市华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贺林灵违约金(以原告支付的购房款98180元为基础,按照0.0001%/天计算自2016年5月1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贺林灵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26元,减半收取2163元,由被告运城市华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