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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运城市华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永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30850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802民初6174号
    案号 (2017)晋0802执20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16
    发布日期 2018-05-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文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娟借款本金18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4年9月22日起算至款付清时止),被告运城市晟源商贸有限公司、运城市华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朱文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7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5773元,由被告被告朱文清、运城市晟源商贸有限公司、运城市华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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