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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市监处〔2020〕1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予以如下从轻处罚:对宁波美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1
    决定机关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徐兆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