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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广泊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MA****30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5民初27975号
    案号 (2019)沪0115执98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3
    发布日期 2019-08-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广泊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军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泽燕归还本金36万元;   二、被告上海广泊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军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泽燕支付利息(以本金36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3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郭泽燕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00元,减半收取计3,350元,由被告上海广泊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军民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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