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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市环(惠城)罚〔2018〕1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边界噪声超标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壹仟元罚款(¥1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7
    决定机关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