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惠市环(惠城)罚〔2018〕15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边界噪声超标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壹仟元罚款(¥1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17 |
决定机关 |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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