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紫金山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5MA****HG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5民初806号
    案号 (2020)苏0115执51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0-12-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紫金山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4-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南京元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9年7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南京元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00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8620元,由被告紫金山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