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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粤禽育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674****761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民终6065号
    案号 (2019)粤0104执146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0
    发布日期 2019-11-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强制各被执行人履行(2018)粤0104民初34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立即向申请人清还借款本金25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7年2月8日利息、罚息、复利合共350475.9元;从2017年2月9日起按照《借款展期协议》约定的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罚息至欠款清偿之日止,罚息部分不再计收复利); 2、请求对处分广东粤禽育种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物阳山县阳城镇塔坑原水泥厂矿山石场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在6000万元的最高债权限额内由申请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对处分广东粤禽育种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物广州市萝岗区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以东JLGY-H1-3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在建工程良种车间(在建工程抵押证明编号:粤房地建抵登穗字第0550009588)所得价款在3000万元的最高债权限额内由申请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强制胡刚安对上述债务在10000万元的最高债权限额内对申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176580.4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等费用由各被执行人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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