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商茂印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邦钿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1513****29X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507民初3009号 |
案号 | (2018)苏0507执109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4-04 |
发布日期 | 2018-07-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京商茂印务有限公司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中亚油墨有限公司货款569736.7元并支付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给付之日止,以546547.2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69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南京商茂印务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数额由本院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日内,在区分财产类和非财产类案件并结合当事人上诉请求数额计算出应预交的上诉费用,并向上诉人催交)。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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