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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博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0057****068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25民初3187号
    案号 (2021)黔0525执20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纳雍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纳雍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7
    发布日期 2021-1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博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纳雍县勺窝乡雍汪兴腾煤矿二号井、贵州博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洪昌胜支付工程款81745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工程款817456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 二、被告贵州博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纳雍县勺窝乡雍汪兴腾煤矿二号井、贵州博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洪昌胜退还保证金25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保证金2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 三、被告贵州恒茂永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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