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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二稽罚[2019]201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高驰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取得由第三方嘉兴迷悦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发票代码为3300163320,发票号码为26576375,发票金额为6339.81元,税额为190.19元,价税合计为6530元。上述发票于2017年计入管理费用并结转损益。上述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确定虚开,你单位与嘉兴迷悦贸易有限公司无业务往来。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632.5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处上述应补税款60%罚款合计979.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7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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