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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文贤纺织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丛昌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68610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623民初4647号
    案号 (2017)苏0623执23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24
    发布日期 2018-01-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通文贤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通硕星纺织有限公司代偿款527000元。 二、驳回原告南通硕星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50元,由原告南通硕星纺织有限公司负担215元,由被告南通文贤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45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500元(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西被闸支行,账号:471558227682)。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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