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文贤纺织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丛昌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68610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623民初2031号
    案号 (2017)苏0623执18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22
    发布日期 2018-04-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通文贤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枣庄市台儿庄宝龙化工浆料有限公司货款987324元、支付利息(以98732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南通文贤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枣庄市台儿庄宝龙化工浆料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3000元。 三、被告丛徐兵对上述第一项货款中的944504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3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837元,由被告南通文贤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费用不予退还,由被告南通文贤纺织品有限公司在履行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674元(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西被闸支行,账号:471558227682)。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