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文贤纺织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丛昌盛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68610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亭东商初字第00123号 |
案号 | (2016)苏0902执42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2-02 |
发布日期 | 2016-03-2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通文贤纺织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盐城市荣意来纺机有限公司货款777000元并从2014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义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70元,财产保全费4770元,合计16340元由被告南通文贤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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