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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19****01X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18036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220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7-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190618891】。被告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品一高仪器有限公司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租金1845577.75元;被告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品一高仪器有限公司逾期支付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租金的违约金(按年利率24%,以181555.33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以204860.65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以209384.52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4日起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97448.66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6日起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68100.64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6日起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99501.33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74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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