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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19****01X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19034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189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20-03-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TZ10329193103215】。一、被告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振华集团深圳电子有限公司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11,414,367.14元二、被告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振华集团深圳电子有限公司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的电费6,173,761.54元三、被告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振华集团深圳电子有限公司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的水费380,618元;四、被告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振华集团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欠付租金、水电费违约金1,474,935.54元(此后的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之四倍自2019年7月5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五、驳回原告振华集团深圳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0,67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5,674元,由原告承担2,711元,被告承担142,9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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