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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苍南安华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夫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1683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327民初7427号
    案号 (2017)浙0327执55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苍南法院
    执行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9
    发布日期 2018-02-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苍南县丰利印业有限公司交纳执行款19950720元及利息、复利、逾期利息; 2、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苍南安华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灵溪镇苍南工业园区05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在最高额7531.5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被执行人李招彬对上述款项以最高额2200万元为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4、被执行人南通金兰数码打印材料有限公司、温州紫凌奥东进出口有限公司各对上述款项以最高额800万元为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5、负担本案诉讼费134157元,申请执行费873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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