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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苍南安华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夫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1683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327民初742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浙0327执19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苍南法院
    执行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27
    发布日期 2017-07-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苍南县丰利印业有限公司交纳执行款19950720元及利息; 2、拍卖、变卖在苍南安华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苍南县灵溪镇苍南工业园05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款项以最高额7532.1万元为限优先受偿; 3、李绍彬对上述款项承担以最高保证金额2200万元为限的连带偿还责任; 4、南通金兰数码打印材料有限公司、温州紫凌奥东进出口有限公司均对上述款项承担以最高保证金额800万元为限的连带偿还责任; 5、共同负担本案诉讼费134157元,申请执行费873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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