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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江交罚[2022]002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根据江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通报江门市新安民爆物品有限公司粤J55290车辆2021年11月24日轨迹数据异常的情况,2022年2月15日,我单位执法人员进行深入调查。经查,2021年11月24日,江门市新安民爆物品有限公司安排驾驶员驾驶粤J55290车辆从广东宏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装载9.6吨爆破炸药运往江门市新安民爆物品有限公司,但在省级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显示该车当天轨迹完整率只有40.42%,当事人江门市新安民爆物品有限公司驾驶员使用粤J55290重型货车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相关数据行为。以上事实,有负责人询问笔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车辆GPS动态监管记录表、调查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4
    决定机关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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