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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21041910220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萧山钱江世纪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钱江世纪城沿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8月01日,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钱江世纪城中队执法队员通过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的《关于杭州萧山钱江世纪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建设情况的函》(杭萧规划资源函【2019】221号),发现当事人杭州萧山钱江世纪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钱江世纪城沿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萧山区萧山钱江世纪城沿江景观带项目,其中E区块1幢3幢建筑地块,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拆建,该处现为一框架结构建筑(已结顶),该建筑地上二层、地下一层,总高度11.95米,总建筑面积7641.88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行为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肆拾柒万壹仟柒佰陆拾肆元整(¥471764)。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2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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