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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市管罚处字〔2017〕11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商品时搭售商品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罚款1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31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忠庆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