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鑫博牧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200066****063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资仲案字第25号 |
案号 | (2018)川0180执171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资阳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02 |
发布日期 | 2018-11-1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执行人四川正东农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资阳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向中国农业银行资阳市分行代偿的贷款150万元及罚息(罚息从2016年10月31日起按年利率17.9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 被执行人四川鑫博牧业有限公司、王志全、陈兰对上述代偿款150万元及罚息向申请人资阳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 驳回申请人资阳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仲裁费16592元,由被执行人四川正东农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鑫博牧业有限公司、王志全、陈兰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资阳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预交。被执行人四川正东农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鑫博牧业有限公司、王志全、陈兰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一并付给申请人资阳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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