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航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家模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00073****049C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115民初3435号
    案号 (2017)川0115执13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06
    发布日期 2017-06-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航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向原告四川昆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84893.14元; 二、、被告四川航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向原告四川昆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84893.14元的利息(其中21215.2元从2013年5月26日起计算,178784.8元从2015年5月6日起计算,66791.84元和486940.39元从2015年4月26日起计算,93549.73元从2015年8月17日起计算,37611.18元从2016年7月27日起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计算至被告履行完毕时止); 三、驳回原告四川昆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0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508元,由被告四川航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