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新宇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魏传平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40074****709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105民初4345号 |
案号 | (2018)冀0105执97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24 |
发布日期 | 2018-09-2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限被告山东新宇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石家庄市源汇塑料有限公司货款789600元及利息(自2017年9月12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付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96.0元,减半收取即5848元,保全费4770元,由被告山东新宇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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