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世纪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贺建国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0075****959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104民初4238号 |
| 案号 | (2018)冀0104执96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3-20 |
| 发布日期 | 2018-08-25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石家庄世纪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魏凤英借款本金869809.17元及利息(自2015年6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贺建国、罗凤英对本判决书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石家庄世纪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贺建国、罗凤英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