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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东宝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28273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312刑初403号
    案号 (2018)苏0312执42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24
    发布日期 2019-03-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单位江苏东宝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二、被告单位江苏通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三、被告单位江苏浙广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四、被告人张保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五、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依法发还集资参与人。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依法返还集资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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