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东宝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保东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234567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铜民初字第02801号 |
案号 | (2016)苏0312执86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2-23 |
发布日期 | 2016-08-0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606395.35元及利息(利息自2008年3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给付之日)。 案件受理费18900元,鉴定费8000元,合计26900元,由被告江苏东宝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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