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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中城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135298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602民初6976号
    案号 (2019)浙0602执47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越城区法院
    执行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19-12-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浙江中城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李萍2019年1月工资人民币3449.14元、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9750元,合计人民币23199.1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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