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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联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48107****922Q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481民初85号
    案号 (2021)鲁1481执5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3-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联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分三期支付原告南通通达矽钢冲压科技有限公司开模费、货款、工装费共计725280.5元,第一期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100000元,第二期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300000元,第三期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325280.5元; 二、如被告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任一期时间点履行支付义务,则原告可就全部款项申请执行并由被告支付利息(以本金725280.5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为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11053元,减半收取5526.5元,保全费4520元,由被告山东联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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