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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96623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8民终1980号
    案号 (2018)苏0804执22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28
    发布日期 2018-10-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诉人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18年8月26号之前给付被上诉人陈卫70019.45元(该款项汇入被上诉人陈卫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中,账号:621700129000683481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淮海北路分理处),如上诉人不能按期、足额履行,则被上诉人有权按照一审法院判决数额80675.4元申请执行; 二、被上诉人陈卫于2018年6月26日之前向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返还一台联想牌台式电脑、一台联想牌一体机电脑(已给付); 三、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予收取;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四、双方其他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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