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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丰人社劳监罚字〔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6
    决定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