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丰人社劳监罚字〔202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6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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