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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正负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新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6****8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04民初6598号
    案号 (2020)皖0104执13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6
    发布日期 2020-05-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正负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仓租及仓储服务费829733.35元及截止2019年5月20日的违约金合计74221.52元(之后的违约金应以拖欠的仓租及仓储服务费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被告深圳市正负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实际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922元,减半收取计646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461元,由原告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承担104元,被告深圳市正负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1135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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