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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随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长月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2033****69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20民初20607号
    案号 (2018)沪0120执33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5
    发布日期 2018-06-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退换保证金370000元;支付利息暂合计26576.02元,以50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6月17日起至2015年8月12日止,以48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8月13日起至2015年12月29日止,以38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12月30日起至2017年1月2日止,以37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1月3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的50%;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