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保定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60966****2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民终4095号 |
案号 | (2021)冀0609执109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北省保定太行毛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梦颖借款本金485万元及利息(以485万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16.8%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二、被告保定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北省保定太行毛纺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保定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偿还义务后,有权向被告河北省保定太行毛纺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张梦颖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700元,减半收取计25850元,由河北省保定太行毛纺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4977元,张梦颖负担873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5,298元,由上诉人河北省保定太行毛纺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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