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自然资罚决字〔202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六条。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郑州鸿宝园林有限公司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7132.28平方米土地;2.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7132.28平方米土地,按照每平方米人民币7元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49925.96元(人民币大写肆万玖仟玖佰贰拾伍圆玖角陆分);3.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7132.28平方米建设用地,没收其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于2019年3月动工建设,截至2019年12月7日,已建成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地面部分硬化,项目已建成)。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2-07 |
决定机关 | 郑州市金水区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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