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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湘潭市星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燎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70573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雨法民一初字第46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雨法执字第012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09
    发布日期 2016-04-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高燎原偿还原告俞俊、曾文超、杨俊借款本金1080万元及利息(其他本金260万元自2013年8月6日起、本金490万元自2013年8月7日起、本金330万元自2013年8月21日起计算,均按月息2%计息;另2013年8月15日借款200万元(本金已还)利息自2013年8月16日起按月息1.5%算至2013年8月30日止);2.被告湘潭市星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受理费98600元,两被告负担80000元,原告负担1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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