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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昌吉市宏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玛纳斯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32468****920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2324民初580号
    案号 (2019)新2324执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6
    发布日期 2019-06-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昌吉市宏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玛纳斯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刘宾工程款206869元。 如给付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04元,减半收取2202元,邮寄送达费45元,合计2247元,由被告负担,与上述款项一并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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