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伊奎运罚【2018】060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1日内改正、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26 |
决定机关 | 奎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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