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市自然资监〔2020〕8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即5476.87平方米*1750元/平方米*5%=479226.1元(大写:肆拾柒万玖仟贰佰贰拾陆元壹角)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4 |
决定机关 |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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