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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市自然资监〔2020〕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即5476.87平方米*1750元/平方米*5%=479226.1元(大写:肆拾柒万玖仟贰佰贰拾陆元壹角)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4
    决定机关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