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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开(消)行罚决字[2019]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1月13日,我支队消防监督员吴鹏、吴琼在对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26号的康宁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由该单位负责维护保养的高位水箱间未设置消防电话;N5L02M014标注为正压送风口无法送风且反向排烟;G15C、纸库北侧安全出口等10%以上防火门下部缝隙未封堵。其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应给予中国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3
    决定机关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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