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公(七)行罚决字[2021]050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2月02日,浙江理想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被鹿城区公安分局处警告。2021年07月13日10时许七都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位于七都街道华侨花园嘉钰园小区的浙江理想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人员*未持有保安证件上岗工作。属情节严重。以上事实有浙江理想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的证言,保安服务监督检查登记表,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委托书等证据证实。你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公安机关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你单位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06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七都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