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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公(七)行罚决字[2021]007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2月02日10时,七都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华侨花园二期小区的浙江理想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保安人员未持有保安证件上岗工作。浙江理想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理想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你单位的行为已构成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公安机关将据此对你单位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七都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