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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鹿(消)行罚决字〔2019〕03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裕达大厦(浙江理想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温迪路5号由浙江理想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裕达大厦(使用性质: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消控室主机故障,经复查逾期未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理想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遥警告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鹿城区大队 2019年8月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2
    决定机关 鹿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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