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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三乐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658****620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7民初7479号
    案号 (2021)苏0507执10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07-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各方一致确认:被告王帅、代金龙、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鼎泰精密模具厂、苏州三乐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前归还原告宋明丽借款本息合计405480元。二、被告王帅、代金龙、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鼎泰精密模具厂、苏州三乐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前支付原告宋明丽律师费10000元。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3766元、保全费2597元,合计6363元,由被告王帅、代金龙、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鼎泰精密模具厂、苏州三乐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宋明丽垫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负担之款有被告于2021年2月8日直接支付原告)3四、各方就本次借贷事宜再无其他经济纠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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