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市监处〔2021〕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没有清楚表示实际的销售价格和有效期限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6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5 |
决定机关 |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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